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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19:13:00
城市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常识
2019-04-22 01:11:00
地铁禁跷二郎腿并非对自由的不当限制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5年10月17日讯:大家都知道,在地铁上吃喝、售卖、乞讨等等行为,既不文明,又妨碍他人,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在地铁上跷二郎腿,算不算不文明行为,该不该禁止呢?  日前,杭州地铁官网转发了一条“文明乘坐地铁,拒绝车厢二郎腿”的倡议,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民支持这一动议,认为公共场合跷二郎腿既影响他人通行又不雅观;但也有不少网民吐槽:难道坐地铁的姿势也要管?他们认为,这个倡议是对乘客
2019-04-22 10:10:00
地铁车厢里跷二郎腿现象的调查报告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9年4月22日讯:车厢里吃零食、椅子上睡觉、上下扶梯不靠右站……继这些不文明行为之后,最近,昆明地铁又出现了一项影响他人的行为——跷二郎腿。这一行为遭人白眼的原因在于:地铁越来越挤,尤其是上下班高峰,人一多,车厢里想挪个地方都难,可少数乘客坐在椅子上还跷着二郎腿,不仅挤占公共空间,还容易蹭脏别人的裤腿。怎么治,你有高招吗?现状扫描人多难免影响其他乘客据了解,昆明地铁开通至今,日
2019-02-22 17:34:00
对霸座行为零容忍:快速处警依法处罚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9年2月22日讯:从铁路公安局获悉,在春运安保工作中,各地铁路警方针对旅客群众关注的霸座问题,始终保持严打状态,坚持对霸座、醉酒滋事等扰乱站车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零容忍”,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处警,妥善处置,依法处罚。  资料图:乘警演练制止“霸座”行为。中新社记者翟羽佳摄  北京、武汉、徐州等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密切与列车客运人员的配合,建立“先期疏导、尽快处置”等机制。临汾铁
2019-01-04 12:54:00
女性独行谨防陌生人尾随
三多两少对夜行单身女子如何自保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2018-12-25 18:54:00
请尊重负责你生命安全的人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8年12月25日讯,18日,西双版纳机场处理了一起强闯机场安检事件。视频显示,当时安检通道内突然闯入一名男子企图冲闯安检通道,被验证人员阻拦,在交涉过程中第二次企图冲闯通道,被通道内安检员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制服。据公安机关调查,该涉事男子有吸毒前科,已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机场工作人员“一顿操作猛如虎”,之所以被网友赞为“教科书式的操作”,就体现在三方面:职业、专业、敬
2018-12-12 17:42:00
商场试衣镜突然倒下消费者遭飞来横祸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8年12月12日讯,12月8日晚,在上海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一家商铺内,一个立式试衣镜突然倒下,和父母一起逛商场的6岁女孩姚某被砸伤,被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可以说,凡是服装类商场或门店,均离不了试衣镜,这一最常见物品竟然夺走了6岁女孩的生命,让人震惊和不可思议。这起事件中,带领小孩逛商场的监护人是否存在监管不当问题有待权威部门判定,但是,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商场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事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共场所管理者理当尽最大限度排除安全隐患,以免让消费者遭遇飞来横祸。  面对6岁女童殒命于商场试衣镜的悲剧,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叩问“谁来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之所以强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在于经营者面对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其中既有年轻体壮者,也有活泼好动者,更有老幼病残者,既有小心谨慎者,也有粗枝大叶者。这决定了此类场所必须考虑到多数人的性格特征和注意程度,适用更严格的安全保护标准,摆放的相关设备理当比个人住宅内的家具设备更牢固安全。  尤其是,经营者更清楚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性能和安装状况,因而具有更强的预见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消费者则不同,其大多数知晓自己家中相应家具的安装情况,却不了解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很显然,经营者更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采取警示、加固、提醒等必要措施避免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减轻和免除,更不得将该安全保障义务转嫁为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消费者故意“碰瓷”,凡是在经营场所内受到侵害的,均应视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报道,此次事故中砸中女孩的镜子位于试衣间附近,宽约80厘米,长约2.5米,厚约一掌宽,镜子非常沉,成人双手才能勉强抬起。该店经理介绍,店里是2011年请装修公司装修的,当时这个镜子就在,按照要求,镜子应该有钢钉等设施和墙壁相连。但实际情况是,该镜子与墙壁残留的连接痕迹中,无任何钉铆痕迹,仅有一圈胶迹。由此可见,很难说涉事商场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查明被害女孩有碰触试衣镜行为,也不能免除其经营者责任。  这里的“消费者”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并不是购买了商品的人才是消费者,凡是逛商场、门店者均视为消费者,哪怕是从商场路过闲逛的,或者是到超市寻找卫生间的,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经营者都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出入公共场所,大多关注电源插孔、上下楼梯、乘坐电梯、横穿马路、攀爬窗台等常识性风险,对“试衣镜”成为夺命祸首始料不及。这再度向人们警示:安全大于天,风险隐患只有“想不到”,难保“不可能”,再小的公共场所安全隐患,都可能带来天大灾难。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绝不能懈怠侥幸,而必须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该场所内的相关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至少不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能“一碰即倒”。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夺命试衣镜”式悲剧,让消费者远离天降之祸。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史奉楚,原标题《“夺命试衣镜”悲剧本该避免》)[免责声明:本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家庭应急网只是展示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获取更多家庭应急资讯请点击进入中国家庭应急网新媒体统一入口,一站式关注中国家庭应急网官方网站、家庭应急网微信公众号、家庭应急网微博等平台。
2018-11-12 21:42:00
六旬老人带1岁儿子散步路人以为是人贩报警
作者:谭遥来源:重庆晨报浏览次数:693日期:2015年10月30日16:46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前天13点17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民警来到三峡广场。在靠近商场附近的空坝上,已聚集了几十人。大家将一名老年男子围在中央。  为什么众人要将老人围住?报警的罗女士介绍说,当时她带着孙子到三峡广场散步,周围也有不少带着孩子的市民。“要么就是年轻妈妈带着孩子,要么就是老两口带着孙子,这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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