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应急网》讯,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其中,有45种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可谓纪律的“高压线”。
2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2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1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来源:人民日报-强国社区,原标题《最新党纪处分条例公布 这45种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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