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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对保障正当防卫权利有积极作用

来源:
中国之声
2018/09/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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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发生在昆山市震川路的砍人事件备受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于1号下午通报了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一纸通报,一锤定音,引发舆论强烈反响。

  刑法专家:通报事实扎实清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通报事实扎实清楚,“第一,确认刘海龙是强行并线造成事故,这是有责任的。第二,醉驾。第三,先赤手空拳殴打,后来拿刀击打,带有很大的威胁色彩。”他认为,本案要看被拿刀攻击的一方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那个时候他认为这是行凶。”

  有观点认为,依据警方通报,于海明继续追砍的两刀均未砍中,是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重要前提。阮齐林则认为,致命伤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不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之下就是考虑到他的冲动、惊恐、害怕,在进一步反扑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他追砍的行为很难说是过分的。通报也提到这是一个很紧密的过程,也是一个激烈的搏斗,所以不能苛求防卫人能够做出非常冷静的判断,防卫人做到这个程度上应该说还是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1号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也针对该案进行解读:1、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2、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3、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4、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

  专家:对今后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起积极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还表示:“法律本身并没有写明什么情况之下是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不是,它都是一个原则性标准,具体都要司法人员掌握。过去,防卫人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尤其还有一个反追反砍的行为,很难在公安这个阶段就直接认为它是正当防卫行为,可能会考虑一个平衡,后来还有追砍的行为,是不是有点过当?但从于欢案到这个案子,确实看出中国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上是一步一个脚印走上正确的、或者说敢于适用的轨道上来了。”

  江苏省检察院还表示,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警方和检方的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出——明确的结论,符合民众最朴素的正义观;详尽的解答,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认真对待民意的同时,坚守法治精神,就能获得的人民的认同。(来源:中国之声,作者:周益帆、杨守华、尹希宁,原标题《刑法专家详解“反杀案”:中国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走上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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