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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电梯伤人:建议电梯安全立法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8/09/10 16:29
浏览量

 

浏览次数:483 日期:2018年3月18日 21:21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  3月8日,一则“电梯疯狂摇动夹碎婴儿车 母子二人5分钟内惨死”的新闻,又让人想起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电梯事故。

    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身亡。2015年10月5日,四川成都一座高楼的施工电梯从39层直接坠落,导致4名工人当场死亡。2016年2月11日,阜阳华诗雅地小区2号楼电梯突然坠落,致一男青年死亡……电梯伤人悲剧反复上演,如何避免电梯事故持续发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国家应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提高电梯安全水平,让群众安全放心乘梯。

    “原厂保养率只有20%”

    全国人大代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吴永利调研发现,发生电梯事故,主要是由4个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层次不齐、保养不规范、乘客安全意识不强,以及政府监管薄弱。

    首先,电梯制造商良莠不齐,以牺牲质量换取低价占领市场的情况屡见不鲜。正常来讲,二十多层楼房的电梯价格应该在三十万元以上,但有的厂家二十万元就承接生产。部分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只注重效益不考虑质量,采用低价电梯,由此产生事故隐患。

    同时,“电梯维修保养生业乱象丛生。在欧美发达国家,80%以上的电梯依靠原厂维修保养,而在国内,这一比例却只有约20%,其他大部分保养则依靠第三方公司。”吴永利表示,“维保公司也往往存在恶意竞价行为,比如一栋25层写字楼电梯,一年的正常维护费应在4000元/部,但有一些小公司2000元/部就敢去承接,难以保障维保质量。”

    此外,公民安全乘梯意识不强,撞击电梯门、蹦跳、依门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政府监管力量也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检查力度低,覆盖面不足。

    李志强表示,其实,我国电梯事故已趋于平稳下降,万台电梯事故死亡率从0.30下降到0.07,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由于电梯数量急剧增长,十年来电梯总数增长了5倍以上,所以电梯总量大幅增长和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的压力比较大。

    “由于电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其社会关注度高,所以即使是一般事故甚至只是故障,也会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李志强说,“特别是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安良商场自动扶梯事故惨烈过程在媒体和网络传播后,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梯’心理。”

    建议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为减少和杜绝电梯事故的发生,吴永利建议,要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安全乘梯意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商场、办公、小区高层建筑等地建立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实时监控。

    “可以引入电梯维修保养社会保险机制,让社会资金、技术力量参与电梯运行安全监管,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风险。”他表示,“还应加大对电梯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并加大对电梯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费用。由原来一年检测一次,更改为一年检测二次,不增收检测费用。”

    在建设阶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应该配备或聘请专业的电梯技术人员对设计电梯装置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负法律责任的审查意见。如果是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用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还应将所购置电梯的品牌、造型、安全使用说明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诉住户。

    “加强对生产厂家和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管,对制造标准、规范进行强制认证,加强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审核,杜绝挂靠资质现象,坚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安装、维保单位,避免不合规的公司扰乱市场。”吴永利说。

    李志强表示,近几年,多个地方都在积极制定电梯专门的地方条例和规章,例如,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也在加快地方立法。

    “但是,一些企业反映,各地立法让生产企业无所适从,希望国家能够制定统一的电梯法规。”他表示,“地方法制部门也反映,虽有地方立法,但在推广强制责任保险、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电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等方面,还需通过《电梯安全条例》提供法律支撑。”

    李志强建议,国家应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改革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电梯安全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水平,让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本报记者 马维辉 两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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