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应急网》讯,清明节的悲戚氛围还未散尽,就传来两起令人唏嘘哀婉的消息,而且都是关于孩子的悲剧。
4月6日上午,重庆市万州蓝湖彼岸小区一住户家的娃儿从16楼家中坠下,后送医救治无效身亡。据记者了解,孩子是从卧室飘窗掉下来的。就在同日傍晚,一名男孩于北京通州区通惠河内溺亡,其母亲闻讯赶来,悲恸大哭。
同一天两个孩子意外离世,着实让人不忍卒读。孩子生命安全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虽屡有发生,却一再成为舆论焦点。
一起坠楼,一起溺水,都有让人难以理解的细节。——重庆万州蓝湖彼岸小区的飘窗,据说连大人打开都很吃力,一个几岁的孩子何以能推开窗户掉下楼来?通州14岁的初二学生放学后将手机、书包放在河边,独自下河。北方此时春寒料峭,并不适宜游泳,他为什么冒险独行?
目前,这两起事件,警方都已介入调查,真相有待大白天下。但事件暴露出的安全漏洞,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则,家长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责任。飘窗虽然不易打开,并不等于不能打开。家里既然有不懂事的孩子,家长就应该想到潜在风险;特别是朝外开的飘窗,更不能成为安全的盲点。亦因此,大人应该意识到危险并加以防范,比如加装安全护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等。再说,几岁的孩子,理应在监护人视野之内进行活动,发生如此意外,家长难辞监护不力的嫌疑。
二则,初二学生放学之后溺亡,虽发生在校园之外,但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对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做好了深入有效的教育,是否就孩子的在校和离校时间与家长进行过沟通?作为家长,是否采取了可靠措施以确保孩子途中安全?如果没有,也应该承担连带的责任。
福自安全来,祸从大意生。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表明,事故的发生是量积累的结果;再好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意识和素质。上述两起事故亦是如此,倘若没有平日疏忽大意的累积,倘若对孩子进行了扎扎实实的安全教育,再倘若就种种可控的意外采取了严密的安全防范,这两起悲剧就都能避免。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所有事故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有偶然的因素,似乎都在意料之外,但若干起事故累积起来,就能清楚看出所谓的偶然都是必然;所谓的意外,都是由于“意内”过于懒惰,懒于思考,或者懒于行动,最终让悲剧找上门来。这就警示我们,但凡对孩子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各方,包括家长、学校和社会机构等,每时每刻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别当“甩手掌柜”,更别依赖对方。否则,悲剧依然难以避免。惨剧历历、哀痛凄凄,殷鉴不远,唯吸取教训,方能护佑孩子安全,保障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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