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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董事长猥亵女童案对保护女童的警示

来源:
2019/07/0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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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庭应急网上海2019年7月4日讯:7月3日21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2时许,新城控股发布董事长变更公告,称原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董事长。

    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并被刑拘的消息,最早由上海本地媒体于7月3日15时许报道,并被多家媒体转载,迅速引发热议。

  7月3日21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报还称,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经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在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中,涉案人员除王振华外,还有一名49岁的周姓女性。据女童家长报警称,其把孩子交给自己的朋友周某,原本是后者带往上海迪士尼游玩的,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今天上午,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青春守护者计划”讲师团讲师、上海12355公益律师志愿者杨征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此前上海12355的文章报道,熟人关系占全部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约70%,其中,亲戚(父母或朋友)占比12%,师生占比27.33%,邻里占比24.33%,其他生活接触占比25.33%。

  关于此案,就网传“最高可以判死刑”的说法,杨征东表示,就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并不涉嫌“强奸罪”。

  他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满14周岁女童、男童进行猥亵,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在公众场所当着众人面前猥亵等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表示,针对14岁以下儿童,“强奸”的定性并不是按照成年人强奸案中的“生殖器官插入”为标准,而是以“生殖器官接触即强奸”来认定,如构成强奸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但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件,从警方表述来看,调查尚未明确是“强奸”,希望公众尊重最终的侦查结果,同时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杨征东说,受到侵害的很多孩子不愿意开口表达,或者受到侵犯人的威胁不敢说,家长要多加引导,可以拨打12355引入心理咨询专家来帮忙;家长要及时收集衣物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出示证据。他提示,在面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等案件时,被害人的陈述会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

  杨征东提醒,未成年人尽量不要独自前往树林、河边等偏僻无人地带;家长、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孩子参加夏令营等外出活动时,家长应为孩子配备通信设备并每天视频通话,孩子外出即便是熟人带,也不能掉以轻心;另外,家长在社交平台上不要轻易晒娃,尤其是女孩家长。

    保护儿童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对儿童的犯罪就是对全社会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惩处猥亵儿童犯罪这一滔天之恶,并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理念,对猥亵儿童犯罪设立更重的刑罚,让这种突破人伦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作者:王烨捷、魏其濛,原标题《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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