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应急网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还规定:当“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在这里提出了一个“苗头性问题”概念。显然,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然而却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令人深思的“社会学概念”。因而一些纪检负责人就问我:“什么叫‘苗头性问题’?它有没有具体指标?怎么掌握?你这个研究反腐败问题多年的能不能给我们作一点解释?”
“苗头性问题”?!这个词的确既很通俗,又很新鲜,也很重要。很多腐败干部为什么会送上审判台、押上断头台?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本人并不将“苗头性问题”当回事,而包括纪检在内的组织和领导亦没有将“苗头性问题”当作问题来抓。
那么,什么是“苗头性问题”?又怎么掌握?这纯粹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因而笔者只能根据自己多年反腐败之“感性经验”作一个“经验性回答”。一般来说,大致当一个领导干部出现以下这些“情况”时,就可算作是“苗头性问题”了。
第一, 若一个领导干部“口碑”极多又极差时,就可以算是一个 “苗头性问题”了。
群众的“口碑”是民意的晴雨表,是老百姓对领导人官德的一种口头评价。当群众的利益受到当官的损害而又无可奈何、无处申诉时,往往就用“顺口溜”来表达,用“外号”来反映。譬如,那个被送上断头台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还在阜阳市地方任职时,有关他的负面评价就在省内一些地方流传。当地就有这样一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 许多贪官,在他们出逃前或落网前就有许多外号,如“财色厅长”、“恶霸局长”等。 这应该算作是一个“苗头性问题”的“问题”了。
第二,若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富朋友”、没有“穷朋友”,整天只是围着“款爷”转,就可以算是一个“苗头性问题”了。
云南巨贪李嘉廷在事发之前的“朋友”都是“款爷”,都是有钱人,因而是他们的“坐上客”,所以昆明一位老板为此而断言:“我用脑袋担保李嘉廷早晚会出事。他经常来‘海鲜街’吃饭,包括宴请他的私人朋友,都是由老板们买单。那些老板是什么人,为什么愿意这么做,我最清楚。他们是从来不白花一分钱的。”此老板说得一点都不错。所以凡只交“有钱人”做“朋友”的、经常出入宾馆酒楼的,就可以算是一个“苗头性问题”了。
第三,若一个领导干部的周围经常有漂亮的、时髦的女郎出入,外出公干、考察都有靓丽的女子相伴时,就可以算是一个“苗头性问题”了。
有人统计,时下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这个数字不一定精确,但贪官与情妇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互为表里、密不可分的肮脏关系,却是事实。许多贪官的犯罪正是从生活作风堕落、包养情妇开始的,甚至许多情妇还是贪官犯罪的共犯或者催化剂。而当今的“色贿”(即“性贿赂”),也是当今社会的奸商用来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常见手段。将此作为“苗头性问题”是一点都不差的。
“苗头性问题”不是仅仅就只有上述几条。据我的观察,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不太难,难的是具体的执行,不过,有《条例》支持,事情总是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邵道生,原标题《何谓“苗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