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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表言论须有边界意识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018/08/05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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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8年5月10日讯,2017年5月17日,北京市某教育科技公司以员工马某泄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马某不服公司决定,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5万元。由于该员工并未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公司此举被认定违法。(2018年5月8日《劳动午报》)

  上述案例,尽管认定涉事公司违法,但是劳动者因言论惹是非也值得后来者警醒。诚如此案仲裁员提示:劳动者发表言论应遵循必要尺度。的确,在发表言论便捷的当下,身为单位的一员,在一定场合下,其言行就不单单是自身行为,更代表着一个单位的形象,而且,若无边界的“发表”涉及用人单位的信息,也可能会累及单位集体利益。

  类似案例并非首发。比如,去年媒体报道的一则案例,某快递公司要推出一项新业务,有员工认为这加强了自己的劳动强度却没有涨工资,在微信群里便多次发表煽动员工组织闹事的言语。最终,法院认为,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者发表言论也应增强边界意识。

  按照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发表的言论,一旦碰触法律底线,或者碰触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底线,终难逃相应的制裁。可以说,良好的言行,不仅体现着劳动者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更彰显着一个人的法律素养。

  不过,对于劳动者的言论应两面看。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一方面应做好“言路畅通”工作,而这也是规避不实言论与负面言论满天飞的有力举措;另一方面也应该重视对员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员工通过合法合理的发声渠道表情达意;再者,对于员工出现的言论应立足于早重视、早介入、早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化、困难化。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在发表言论便捷且多元化的当下,一则应管好自己的言行,尤其是涉及到单位利益的,应慎之又慎,因为即便自己的一些无心之过,也有可能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与巨大损失;二则要善于通过合法恰当的渠道伸张自己的权力,或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因为鲁莽任性突破法律边界,而给自己维权设置障碍。

  根本上而言,劳动者发表言论须遵循一定的边界,一个是职业道德边界,一个是法律边界。总之,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既离不开用人单位的依法诚信用工,更离不开员工的依法从业与良好的职业操守。劳动者发表言论,看似是个人的一己行为,其背后却涉关法律与职业道德,乃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多层面,对此不能大意对待。(来源:中国青年网,作者:杨玉龙,原标题《劳动者发表言论须有边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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