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应急网》2018年8月15日讯,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日前依法对一起焚烧废电路板污染环境案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春节后,被告人周兆友、陈光强(均为浙江乐清人)经人介绍,结识被告人李梅、厉雪玲(均为江苏徐州人),商定由李梅、厉雪玲寻租地点建厂炼铜。李梅和厉雪玲在江苏省徐州市利国镇某村租赁一座废弃炼焦厂,并按照周兆友、陈光强要求出资建设生产设施。被告人张金荣(浙江乐清人)提供冶炼炉及部分设备作为投资入股。
同年5月11日至11月16日期间,被告人周兆友、陈光强、张金荣等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杨廷森、姜先清、章金妹(均为贵州黔东南人)等人,使用冶炼炉将被告人周朝武、潘存福、张邦妙等26人在天津、河北、北京、湖北、河南、宁夏、浙江等地收购的废电路板及混合物焚烧冶炼,共计1400余吨。冶炼后产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的冷却水和含重金属镉铅废渣、油泥直接倾倒在土地上,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电路板和焚烧热解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均有毒性。
案件系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机关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来源:新华网,作者:郑生竹,原标题《34人因焚烧废电路板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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