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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来源:
央视新闻
2018/08/21 15:43
浏览量

 

作者:中国家庭应急网来源:央视新闻浏览次数:3864  日期:2017年4月27日13:31

 

      要点速览:

      民政部特别提醒老年人要警惕的三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是: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二是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老年人大多数金融知识欠缺,特别容易被引诱受骗,是非法集资受害的重灾区。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中的13个部门425在北京召开座谈会透露的消息,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虽然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化解处置压力依然较大。民政部将对民政业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及时识别监测并通报以发行养老理财计划等方式向不特定的老年群体筹集资金,或者以高利回报为诱惑发行养老服务会员卡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民政部特别提示要警惕三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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