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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应急在中国(十九):急救免责]《中国家庭应急网》讯,央视《焦点访谈》曾于2014年9月21日播出《 急救免责好救人》专题节目:如果有人突然倒在路上不省人事,你救还是不救?见死不救,于心不忍;可出手相救,很多人又担心会被讹上,担心救出麻烦;而且有时候就算想救,也不懂怎么救。在救与不救这个问题上,相信不少人都会纠结。如何解开这个死结?先来看几个案例。
不久前,在四川宜宾街头发生了危急的一幕。一位老人突然晕倒在路旁,全身发抖,嘴唇发乌,没有了知觉。就在这时一名白衣女孩拨开围观的人群,跪在老人身旁,双手不停按压老人的胸部,持续了大约五分钟。
没多久120急救车赶到,老人被送进了医院,经过治疗脱离了危险。据医生介绍,老人是冠心病发作,如果没有女孩及时抢救,老人猝死的可能性很大。经调查,救人的女孩名叫王鲸雁,是四川眉山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当天到宜宾正好碰到这一幕。
王鲸雁说,没有人希望自家老人倒在地上时没有人救。不过如果倒在地上的是陌生人,您会和王鲸雁一样毫不犹豫的冲上前去救助他吗?
根据央视网进行的网络调查,不懂急救知识的网民,大多数会选择拨打120,而不是贸然出手相助。然而懂急救知识的网民在遇到他人意外时,也只有36.8%的人会毫不犹豫的伸出援手。
在网络调查中,记者发现,害怕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是网友不出手相助的最主要原因,占到了近58%。人们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事实上,近几年来因为救助他人而官司缠身的事件时有发生。2011年11月,安徽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和公交司机李莉被两姐妹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在当年7月,两姐妹的母亲在乘坐李莉驾驶的公交车时突然摔倒在地,李莉和其他乘客对老人进行了救治。大家都以为是中暑了,就把人丹和十滴水喂给她喝,还给她刮痧。
随后,李莉两次拨打了120、110,十分钟后,120救护车赶至现场将老人送到医院,不料第二天中午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老人死于心力衰竭。然而老人的两名女儿却起诉称,公交车驾驶员李莉没有取得行医资格,诊断失误,延误了诊断的最佳时机,请求依法判决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赔偿。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最终两姐妹撤诉。
据了解,突发身体不适的几分钟内抢救最为有效和必要,以心脏骤停为例,心脏骤停发生后的4分钟为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黄金4分钟,在这4分钟内如果实施心肺复苏技术抢救,病人的生命是很有可能被挽回的。然而大多数120急救车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如果在事发现场的目击者能够实施抢救,悲剧将很有可能被避免。为了鼓励好心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危重病人实施急救,今年6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创性的将“急救免责”条款加入到了“急救条例”中,这是全国首个明确急救免责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急救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免除了好心人的后顾之忧。
网络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如果有“急救免责”的法律保护,毫不犹豫去救人的比例从原来的36.8%上升到了93.9%。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这样的“急救免责”的权利,按照最新的杭州市院前急救条例的规定,必须拿到急救技能的合格证书的人才能够享有该权利。
鼓励好心人去救援,同时也需要好心人会救援,这也是对被救者负责。然而,我国公民急救知识普及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调查显示,拥有急救证书的人不到5%。而根据杭州市急救中心的统计,300多万的杭州常住人口中掌握急救能力的比例不到1%,发达国家却高达60%。不知道如何去救,也是不救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现在心肺复苏成功率不到1%,甚至比1%更低,主要原因之一是普及率不高。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这次院前急救条例中也增加了强制性的条款。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200人就必须要有1个人接受急救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对于特殊的行业,如警察、保安、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等等这些人群必须要接受急救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之后才能上岗。同时,杭州也已经将急救技能的课程纳入到了中小学的课程当中去。
普及急救知识可以让更多人有能力救人,急救免责可以让更多人安心救人,挽救更多生命。好人需要保护,善行需要弘扬。用法律为道德保驾护航,可以救急,更可以让善行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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