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应急网》讯,有人可能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种器械,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怎样使用。它是自动体外除颤仪,英文简称AED,是对付心源性猝死的急救器械。目前中国心源性猝死的总死亡人数每年有50多万,其中中青年不在少数。在猝死患者的急救中,AED的使用,能极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但实际生活中,因AED的缺失而延误抢救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我国公共场所AED配置和使用情况怎么样?它起到作用了吗?带着这些问题,我的跟着《焦点访谈》记者,开始调查。
2017年6月12日,一个20多岁的男子在上海地铁突然倒地,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发出求助,女乘客蒋菁赶到现场对他进行心肺复苏。蒋菁做过8年的外科医生,又曾学习过心肺复苏等初级急救。然而,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这时,上海地铁站工作人员拿来了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仪。经过除颤,这位青年男子得救了。
和他有同样经历的还有一位加拿大籍旅客。2017年5月2日,刚刚到达浦东机场,这位旅客心脏骤停突然倒地,幸亏同伴相助,做心肺复苏和并使用了机场配备的AED,才挽回了生命。
从这两个事例来看,AED在心脏病急救方面还是比较有效的。那么AED救的是哪一类危急重症呢?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胡大一介绍:“血管快速由血栓导致狭窄的时候,出现了极快而不规则的心率失常,叫心室颤动,它已变成一种相当于心脏停止跳动、不能射血的一种蠕动的状态。它实际上是由于血栓导致缺血,直接导致猝死的原因。”
这种危急重症是一种心源性猝死。我国每年有超过54万的人死于这种疾病,其中80%的病人都出现过室颤。
胡大一告诉记者,急救心源性猝死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及时用除颤仪除颤:“对这种快速导致猝死,极快又不规律的心室颤动,那就用直流电击。直流电让整个无序快速蠕动的心脏停止,重新给心脏正常指挥,指挥心脏运作就起死回生了。”
除颤仪虽然有效,但据报道,在我国,像心源性猝死类的患者成功抢救率却不足1%,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急救心源性猝死的黄金时间仅有短短的4分钟,4分钟内除颤,患者生存率可达50%,但如果时间延迟,抢救成功率就会大幅下降。4分钟内没有急救措施,即使病人存活下来,也极有可能造成脑死亡。由于交通状况等原因,急救车4分钟内很难到达现场,而AED则可以弥补这个缺失。
AED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已经对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急救工作群体及普通民众进行AED使用培训,在人群聚集地、心脏病易发场所也配置了AED,比如,机场、车站,甚至有些飞机上也配置了AED。
据了解,美国平均每10万人配备317台AED;日本每10万人配备235台。有数据显示,配置AED,急救效果明显。如,美国芝加哥一国际机场心脏骤停患者急救存活率达到64%。
2006年前后,AED进入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AED。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将近2000台。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数城市的公共场所配有少量AED。
在北京,记者走访了多个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
北京地铁,2016年累计客流30亿人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没有心脏除颤仪;
首都机场,2016年累计客流量9000万人次,据了解,这里是北京配置AED最集中的地方,工作人员表示,整个机场各个显著位置都有AED;
北京西站,2016年累计客流量超过1亿人次,记者发现这里没有配置AED,但有专业医护人员和专业除颤仪;
中国高铁,2016年累计客流量14亿人次,工作人员说,高铁列车的每一名乘务员都经过红十字协会培训,包括心肺复苏以及人工呼吸。记者了解到,高铁有应急救护预案,有急救药箱,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心脏骤停的急救设备AED。
较高的价格,是AED在我国普及推广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那么,如果有人免费捐赠,是不是就没有障碍了呢?
“你能安排人值守吗?万一丢了谁负责?有人乱用怎么办?”这是某公园对AED捐赠者的答复,免费捐赠都不愿意要,这是为什么呢?一台贵重仪器,放在公共场所便于随时取用的地方,而且事关生死,怎么维护和怎么管理,谁来负责,这是个问题。
但是,即使承诺维护和培训,AED的捐赠仍然没有被接受。一个名为“急救科普人”的公众号在微信中发布:“我个人想给我家附近的某地铁站捐赠一台AED,更愿意去做培训和维护,但一年来,同样是杳无音信。”
中国红十字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郭建阳认为:“主要还是在法律政策方面缺少一些保障,第一关于公共场所配备AED,没有强制性的这样的要求和规定,所以大家特别是一些公共场所的负责单位、管理者没有主动性;另外还有一点,在我们国家还是给它列为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只有医务人员可以使用。”
AED须由医务人员使用的这个规定,是中国AED应用少的主要原因之一。“AED是一个自动体外除颤仪,是一个傻瓜机,真的是没有必要列为医疗器械,如果这个地方能够松绑,把它列为民用医疗设备的话,我觉得可能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就能够说至少在法律上没有那么多的瓶颈。”郭建阳说。
AED的操作像傻瓜相机一样简单。在现场,识别患者没有呼吸和意识后,迅速呼喊,请人拿AED,同时呼叫120,然后开始做心肺复苏。拿到AED启动电源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胡大一表示,AED是高度自动化机器,它可以识别出是不是室颤,如果测到极快、极不规则的心率,它就会(提示)放电。AED机器误放电的几率很少,非常安全有效。
虽然AED是个傻瓜型的机器,但是面对突然停止心跳的危重患者,即使AED唾手可取,又有多少人敢用这个设备对病人实施电击急救呢?这也是AED应用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平时对AED无宣传、对民众基本无培训的情况下。而我国2011年至2015年,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仅有1.5%左右,参加过AED使用培训的人更少。
郭建阳指出,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保障条款,如果施救成功,那么皆大欢喜都没有问题,如果一旦救护失败,被救的人员死亡或者是其他不好的结果,施救者都会担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很大的瓶颈。
这个瓶颈的确困扰了很多人。有些公众场所虽然配置了AED,但是一说到用,大家仍心有疑虑。
北京市西城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志东说:“有的人觉得我们培训的对象毕竟是没有医学基础的社会大众,这些人群培训了以后,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和矛盾如何处理?现在专业人士和患者之间都有一些医患纠纷和矛盾,这是社会的一种现实。”
种种疑虑,容易理解。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保护使用AED救治猝死者的行为,而这也是AED在国内配置少、应用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
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紧急施救,201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一项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疑虑。《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它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
“好人法”为紧急施救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AED只能医务人员使用的紧箍咒如果不解除的话,面向公众使用的AED要想广泛推广,依然面临法律的风险。为了让面临猝死威胁的人有更多生还的机会,社会还需要做很多。
胡大一认为:“法律是一个重要保障,但我觉得还需要,社会应该更多包容宽容这些,在生命垂危的时候一个敢站出来,来救助患者的人;要宽容失败,不可能都成功。我们要增多配置、加强培训,我觉得从立法到社会宽容,要形成系统社会环境,才会让更多生命得到救治的机会。”
心源性猝死的急救,是一场和死神赛跑的战斗,分秒必争。但是AED作为有效的急救工具,却成了尴尬的存在。目前中国在应急救护方面,面临的尴尬是:比起“不会救”,更大的问题在于“不敢救”。记者调查发现:一是配置AED的城市和公共场所不多,二是即使配置了,也存在没人敢用的尴尬。要想推广AED,不仅仅是配置AED设备的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配套的公众培训,让更多的人“会用”。而“敢用”的问题,则需要政府推动,扫清法律障碍,让见义勇为的急救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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