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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8/09/27 15:38
浏览量
作者:中国家庭应急网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14日期:2016年2月20日 21:43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介绍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介绍了未来十五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等有关政策情况。

  邹铭说,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害,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

       《意见》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

  刘绍武表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一直推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直把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主要是青壮年劳动力流出比较多的地区,作为整治和打击的重点,逐村、逐地区摸排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采取大力充实村警队伍、推广各类技防设施建设、充实治保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不断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给留守儿童也包括其他留守人员一个安定的环境。《 人民日报 》(2016年02月2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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