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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能让邻居从你家阳台翻越入室

来源:
华商网
2018/09/27 15:58
浏览量
作者:中国家庭应急网来源:华商网 浏览次数:21873日期:2017年1月16日 14:08
 

 

       《中国家庭应急网》讯,华商报记者曾春报道:3楼女住户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其家人状告仨邻居。近日,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的责任。

  去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未带钥匙,先后找到楼上404室简某、同楼层302室的杜某和住在同小区10号楼的亲戚樊某。尹某不听劝阻,坚持要从404室的阳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她在三人帮助下翻出窗子,但绑在身上的旧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坠楼身亡。华商报去年10月21日A06版曾报道此事,当时,商南县法院审理认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324693.50元,对原告主张的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近日,商南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尹某应当预见到从4楼翻越窗户下至3楼的危险,但在三被告的劝阻下,仍坚持实施明显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杜某、简某、樊某客观上为受害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仅为一般过失,故责任比例酌定为损失的5%,即16234.675元,由3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中国家庭应急网为您支招:

  一、如遇邻居未带钥匙要从你家翻越入室,你必须说明危害,晓之以理,坚决劝阻这种危险的行为。

  二、邻居如一时无法找到钥匙,可协助邻居联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警方请求帮助。

  三、也可拨打已经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急开锁电话请求派员上门帮助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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