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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旅馆泄露住客信息

来源:
人民网
2018/11/12 20:26
浏览量

作者:中国家庭应急网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727 日期:2017年2月15日 18:07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7年2月15日讯,日前,公安部公布《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住宿人员入住拒不提供证件、旅馆泄露住客信息、民警检查旅馆时滥用职权,征求意见稿对这些行为都作出具体的规范,旅馆、住宿人员和公安机关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丰富了“旅馆”内涵,指出凡是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场所,都属于旅馆。

  征求意见稿明确,旅馆应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如果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后,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如果留宿他人,或者将登记的房间提供他人住宿的,须由实际住宿人办理住宿登记。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住宿人员拒不提供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以及境外住宿人员身份证件种类和真伪难以辨别时,旅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应当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正常运行,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等。征求意见稿要求,在非公共区域,旅馆不得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近年来,住宿人员信息频频泄露,更有部分旅馆工作人员通过出售公民信息牟利,给下游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

  一方面加强实名登记,一方面打击信息泄露。为保护公民信息和隐私,征求意见稿强调,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禁止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馆视频监控资料,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者经住宿人员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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