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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来源:
新华网
2019/08/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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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9年8月23日讯:近年来,各地宾馆、民宿、试衣间等场所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引发公众担忧;另一方面,大量电子邮箱地址、公众人物行踪信息等被不法分子盗取放在网络平台上售卖,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此外,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将二审稿中“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表述,修改为“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并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对“隐私”的定义加入了“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这一限定,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这意味着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界限要在不同场合、不同个案中加以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还应注意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他建议在民法典基础上再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来源:新华网,作者:新华社记者白阳、鲁畅、周闻韬,原标题《如何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权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抛物坠物咋追责?汽车召回谁“埋单”?——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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