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自认为是“弱势群体”
即使发生交通事故
无论自己怎么违反交规
都不会被判定为全责
那么
今天蜀黍就要告诉大家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2021年1月11日12时30分,当事人李某丽骑电动自行车,在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旧政府十字路段闯红灯时,与宋某军驾驶车牌号为晋KP6***长安微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丽受伤,车辆损坏。当事人李某丽负全部责任。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