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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级别

来源:
新华网
2018/07/21 18:45
浏览量

 

    《中国家庭应急网》2018年7月21日讯,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受伤、罹患职业病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三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现场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二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需要停产停业,并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经过一定时间能够整改消除的隐患:

    一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来源:南昌晚报,作者:吴跃强,原标题《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征集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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