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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就这样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

  • 分类:极简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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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0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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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就这样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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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公害之一(吸毒贩毒、环境污染、青少年犯罪)。[①]十几岁的年龄,正如含苞待放的花蕊,本应在阳光下绽放美丽,却因为家庭、社会环境、自身等原因,沾染上毒品,进而偏离正确的人生轨迹,失去了美好的青春年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的犯罪问题研究、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昌盛的长远大计。
  一、我市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的情况
  我市检察院对近三年来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其中涉及罪名包括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的类型主要是“大麻”、“冰毒”、“K粉”、“摇头丸”等。而从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初步统计来看,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47人,起诉14件31人,其中涉及抢劫罪、盗窃罪居多,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0件0人。虽然三年内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但有未成年人代人送货、被教唆帮助交易等现象,只因未成年人年龄不足14岁而没有立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在审查起诉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有嫌疑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情况普遍是被动的,且呈低龄化趋势,大多数是被成年人教唆利用而进行犯罪,但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一个社会问题。
  二、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往往被一些蝇头小利所吸引,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和社会认知不足的原因,很容易在不法分子的教唆和诱骗下,做出一些涉及毒品犯罪的行为。而年龄相对较小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成功教唆和利用,这也是不法分子选择这部分人的主要原因。
  2.吸、贩毒和其他行事犯罪呈一体化、复合化
  从案情看,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主要以吸、贩毒为主,但也关联很多其他刑事案件。一是未成年人往往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色,主要负责收钱、送货,或者向上线购买少量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二是涉毒案件中的成员大部分既吸毒且贩毒,以贩养毒;三是为了吸食毒品,筹措毒资,可能盗窃、抢劫去侵犯他人财产,甚至有人为了侵吞毒品大打出手绑架杀人,沦为绑匪凶手。
  3.大多为农村人或社会闲散青年
  农村环境长大的未成年人,有的缺少家庭教育的良好教育,往往喜欢在社会上晃荡,跟着所谓的“大哥”感觉很威风。同时,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年也因为年龄和学历因素,不易找到合适工作,缺乏环境的管束且自身管理松散,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教唆和骗取、加以利用。
  4.多具有群体性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其对事物的渴望和乐于交朋友的特性,爱讲“义气”,帮助所谓的朋友,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比较常见。而其中不乏一些自以为已经长大、不理会父母和老师的教育、盲目追求所谓个性独立的人。在日常交往中,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地混在一起,讲“哥们义气”、“姐妹情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相互模仿、相互影响,一旦其中有一个人吸毒,就很容易相互效仿。在一些毒品犯罪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的对象就有一部分为未成年人,这部分往往就是小团体里面担当“小大哥”角色的人,从成年人的诱导教唆到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的诱导教唆,极易形成团体性的涉毒犯罪。
  5.共同犯罪中往往起辅助作用
  未成年人参与到犯罪团伙中,因为其能力差、经验少,不太可能担当主要角色,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大多成为贩毒的送货员。涉毒未成年人虽能意识到贩卖毒品构成犯罪,但他们会认为送一下“香烟盒”、“手提袋”(意识到里面可能是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有第一次之后,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就这样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从未成年人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中看,未成年人基本是受人教唆,充当“马仔”的角色,处于辅助作用,但是其在成年人涉毒犯罪中作用明显,给侦查机关调查带来一定难度。
  三、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的原因
  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深受家庭、同辈群体、学校、大众传播媒介等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这些因素紧密相关。[②]分析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笔者认为,可以从未成年人自身年龄的特殊性、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毒品教育等几个方面来展开阐述。
  1.未成年人的年龄特殊性
  涉毒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大多处于青春期,这一时期的他们生理上往往表现出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能力的矛盾、好动好奇与认知水平低的矛盾,兴奋性高与自控能力差的矛盾。心理上表现为心智发育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思想幼稚,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知欲望,但同时也好感情用事,缺乏自制力。处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如果自身的求知欲望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心理矛盾得不到疏导、对自身的行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或者在遇到困难时受到不正确的帮助,往往会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极易做出违法的事情。
  2.家庭环境因素
  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大大的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预防能力,反之则会对其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影响,继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环境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从家庭结构上看,家庭结构是否残缺是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性格培养。国外犯罪学者詹姆斯布雷和帕雷克在对破裂家庭的孩子进行了大量的临床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破碎的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比在正常家庭中生存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的问题、出现过不恰当的行为。[③]这些未成年人往往出现自卑、孤僻、敏感等性格倾向,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加之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教唆利用。家庭关系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影响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其中孩子的父母之间的关系首当其冲。亚伯拉罕·逊指出:家庭的紧张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影响。[④]在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中,容易导致对未成年人子女疏于管理、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控制力减弱,给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机会;同时,紧张的家长关系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种排斥力,促使其更早走入社会;父母的不良行为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示范作用,影响其处事方法。这类未成年人往往更早接触社会,学习一些错误的处事方法、沾染上不良的嗜好而不愿意告知父母,逆反心理更加强了其对毒品和犯罪的错误认识。
  3.社区环境因素
  社会中任何一个角落都不可能是单一的一种文化环境,而社区文化环境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其主要影响因素具体可以分为消费观念、时尚诱惑、不良的文化设施和不良文化信息。面对不断更新的时尚文化和良莠不齐的构成元素,未成年人认识能力有限,对这些现象缺乏鉴别力,加上跟风、从众的心理,极易造成随意模仿甚至痴迷。同时,社会上的一些娱乐场所设置和监管不善,例如学校附近的网吧、台球室都是学生经常出入的场所,而酒吧、歌舞厅等高消费的场所弥漫着奢侈享乐的低俗文化之风。这些对未成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在这些场所他们可以宣泄压抑的心理,在网络世界和社会假象中满足需要和欲望。然而这样的环境往往也成为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温床”,不少居心叵测的贩毒分子看到“商机”,往往以交朋友为由接触未成年人、推销毒品,而未成年的好奇心会促使其误将吸毒视为时髦,作为一种虚荣心的满足。在觥筹交错、吃喝玩乐中,不法分子也会有意无意地传播毒品和犯罪的意识,然后让未成年人成为其团伙的“工具”。
  4.物质追求得不到满足
  生存的压力及攀比心理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之一。未成年人是一个易感群体,在物质享受的诱惑前很容易产生消费崇拜心理,盲目的消费观念得不到满足时,极易采取非正常手段从而犯罪。对于整体财力明显较弱的未成年人来说,尝试毒品若成为人际交往的内容,其因筹措毒资而实施财产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即便其不必为筹措毒资而犯罪,因购毒、吸毒而与职业犯罪圈的接触,也会加大其陷于犯罪的可能。[⑤]在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毒品的暴利性可以带给未成年人看似很好的金钱效益,可以用来购买和消费其内心一直未满足的东西,这也驱使着未成年人铤而走险。
  5.学校教育与校园环境
  学校是青少年将接受正规的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是传播知识、塑造学生美好心灵、传输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情操的主要基地。学校教育得好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反之则会诱发违法犯罪。[⑥]现阶段我国虽然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有部分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入高中,而高考升学率有意压缩了在校学生的人数,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学生厌学、逃学、辍学等情况时有发生。再看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有的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会让学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有的学校管理不善、纪律松弛,不好的校风也容易使未成年人出现各种偏差行为;教育理念上成绩决定优劣的思想,主导着教师对学生群体的区别对待,就会让未成年人产生自我认知为“坏学生”的思想;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加大了学生的被侵害倾向。这些因素都有导致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可能。
  6.对毒品和毒品犯罪教育宣传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一直进行毒品宣传,但过去的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是:一般形式性的多,深层的少;专项斗争声势大,平时宣传力度小;对成年人的宣传比青少年的多,特别是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几乎是未开垦的处女地。[⑦]
未成年人缺乏对毒品的辨别能力, 80%以上的青少年吸毒者第一次吸食毒品是并不知道其危害,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可能仅限于知道毒品会上瘾,有的甚至不明确什么是毒品,有的出于好奇,有的出于“找感觉”,抱着“时髦”、“一次不会上瘾”等侥幸心理。而毒品带给人的精神享受会驱使其大胆尝试,寻求刺激,或者相互模仿,相互影响,从而使毒祸迅速蔓延。
  7.新型毒品的欺骗性
  由于科学技术和制药工业的进步和发展,精神药物的范围和种类不是固定不变的,新型毒品滥用的品种也在不断增多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趋势。新型毒品隐蔽性更强、携带方便、易服食,更便于小量贩卖交易,对侦查机关提出更高的难度和要求。新型毒品容易进行小包分装,运送方便,而且不易被察觉,所以造成这些类型毒品在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高发。
  四、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预防对策
  毒品在全世界泛滥,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当今国际社会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摆脱这个“白色幽灵”的纠缠。[⑧]据《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18岁以下吸毒人员在2.9万名,18岁到35岁的吸毒人员165.9万名。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18岁以下的吸毒者有1.8万名。庞大的吸毒人员数量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风险比例逐渐升高,其危害不容小觑。
  (一)毒品犯罪的趋势
  “毒”害不除,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如对目前的毒品犯罪和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不加以坚决严厉的铲除,毒情就会越来越严重。表现为:一是毒品种类会不断增多。有消费市场就会有更多的手段,为了应对打击,不法分子会不断更新现有的毒品种类以逃避打击;二是吸贩毒人员的数量会逐渐增多,可能形成各种犯罪团伙,甚至演变为黑社会组织或为黑社会组织所控制,各类刑事案件会增多,社会治安更趋复杂化;三是吸毒者中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吸毒人数增多,不仅可能造成艾滋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蔓延,也可能加大下一代婴儿的畸形率;四是
吸毒学生和青少年一旦成瘾或走上犯罪道路,不仅耽误自身学业,更会对其身心和家庭造成无法磨灭的创伤。
  (二)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关系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做好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预防,不仅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合力预防,同时也需要国家在立法上的不断完善,加大打击力度,宣传力度等。具体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坚持打防并举、断源截流,长期打击
  加强侦查破案,加大打击力度。青少年毒品犯罪是追求享乐刺激、缺乏民族意识和人格尊严及非法牟取暴利等社会丑恶、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也是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反映,一时难以彻底消除。[⑨]要防止未成年人的涉毒犯罪,就必须坚持长期同毒品犯罪斗争的方针,一刻也不能松懈。同时,必须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主动出击,把毒品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将源头切断。在专门的机关组织下,发动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群众治安组织切实抓好毒品入境的断源截流工作,彻查和摧毁毒品的地下市场和贩、吸窝点,使之无容身之地,并对提供毒品及容留吸毒的犯罪分子及团伙予以重刑。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拒毒意识和法律意识
  吸毒、贩毒可以说是一对畸形“双胞胎”,特别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人员与吸毒有这直接的因果关系,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青少年教育和保护的原则的体现。由于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可塑性强,要强化其禁毒意识。运用各种传媒工具,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大众化和超前化,使之在生活中潜移默化的被人们引起重视,尤其在学校附近更需要坚持定期进行毒品知识教育,设立展览板进行图片和案例的展示,使未成年人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洁身自好,远离毒品。
  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发生与其自身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有着很大关系。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心存侥幸,将所正在实施的涉毒犯罪当成不是犯罪,这极大的体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自身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不足。因此,公、检、法机关及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思维的培养。可以利用图片、典型案件在各学校进行相关的毒品知识宣讲,比如定期到学校举办禁毒法制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将法律知识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多的刑法种类进行重点教育,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法制教育。
  3.引导和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
  现代生活丰富多彩,灯红酒绿,然而并不是所有生活都适合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空虚,现有的精神文化生活无法满足,或者没有相应的满足,造成部分未成年人经常出入酒吧、网吧、台球室等,在这些场所寻找刺激和宣泄。然而这些场所一般都不会太“干净”,势必会接触到社会不良青年,在这些人的示范和鼓励下,未成年人难免学到和模仿到不良的行为和意识。社区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担负起预防吸毒的责任,从源头切断进入“危险源”的可能,提供更适宜的场所和文化产品,让未成年人在学习之余远离易于滋生毒品和毒品犯罪的场所。一方面要整顿校园周边及社区的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进入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管控,切断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环境和毒品的源头;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加大对小旅馆、迪厅、网吧和出租屋的管理,将迪厅、网吧、网店等纳入缉毒监管的范围,防止未成年人利用这些场所进行吸毒、贩毒;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丰富社区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丰富、有趣味性、吸引力的社区文化活动,使其通过社区实践、社区文化活动等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宣泄掉心里的压力和寂寞,树立自信阳光的生活态度;最后,要支持未成年人的优秀作品和创作生产,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成果加以鼓励,为其提供发展的平台和服务。
  4.改进学校教育,培养健康人格
  社会的发展进步必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和改进,教育理念也应同社会发展进度相适应,重视并加强德育教育。涉毒未成年人的身上有一个共同的弱点,他们的心理、意识、善恶观念,情感意向、人生信念、社会责任以及义与利,都缺乏行为道德规范。这不仅是吸、贩毒青少年违法犯罪之源,也是影响吸、贩毒青少年总体素质不高的一个大问题。[⑩]在与毒品犯罪做斗争中,要把对青少年的基础道德建设问题放在首要的位置来抓。要深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中国梦”的教育,扎实开展实践活动,树立起为国家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进行正确辅导,使青少年自身增强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抓住根本,有效地控制毒品问题蔓延。
  从学校教育制度和方法上,可以从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学校应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避免人为的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尖子生与差等生,给学生以正确的自我认识,而不是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自我否定思想;二是整顿学校校风校纪,使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产生一定自我约束力;三是加强对学生心理的疏导,教师应多一份对学生的心理关爱,新时期的学生学习压力大,任务繁重,如果得不到正确的疏导,极易产生心理问题,而去寻找到错误的解决途径。
  5.加强家庭沟通和教育
  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很少会培养出一个瘾君子。因此,为人父母,应该首先严于律己,不仅是在对待毒品的态度上要形成正确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其他方面也应做到行为上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让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学习到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其次,父母要注重经常与子女沟通,了解其心理状态、所处的朋友圈子,帮助其释放心理压力和排解生活烦恼;最后,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应采用科学适当的方法,不能简单粗暴的打骂训斥,生活中多一份关爱少一分暴力,避免其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
  7.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
  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着手,这一基本认识已成为共识。在现代社会的法治图景下,立法是最根本,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一是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立法。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相继实施多年,与之相适应的两步配套法律也相继出台,但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这些法律还缺乏一个普遍适应的实施细则,只有倡导功能,缺乏操作性,极大地制约了这两部法律的社会效果。建议继续修订、细化现有法律,以顺应不断变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增强其操作性和现实约束作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充实更多的立法内容。二是完善民事、行政立法中的相关内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导致他们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年龄偏低、文化程度低,家庭环境不良等是突出的群体性特征。建议完善教育行政立法,从制度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户口”特殊群体的教育问题列入其中,进行有效保护,在立法中体现无差别的教育理念,杜绝学习教育中的歧视现象;加强婚姻家庭法等民事法律立法,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家庭关爱的基本权益,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抚育权,监护权,探视权等。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确立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责任。建议建立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体制,由救助所,教养院等机构对流浪、孤独儿童进行集体管理,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纳入社区矫正,对处于“危险边缘”的问题少年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等。

  作者简介:夏研,男,27岁,汉族,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干警,18990647917。
  [①]黄教珍,张停云:《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②] 徐建:《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③] 康树华、魏新义:《有组织犯罪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 陈秀丽:《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载自《中国青年研究》2004-03。
  [⑤] 张远煌:《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⑥] 王亚东、鲍遂献:《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
  [⑦] 赵宗高、周建华:《湖南省青少年毒品犯罪浅析》
  [⑧] 郭翔、李果、王敏:《中国当前的毒品问题与治理对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
  [⑨] 赵宗高、周建华:《湖南省青少年毒品犯罪浅析》
  [⑩] 康惠农、沈学群、纪宏波:《武汉地区青少年吸毒犯罪问题分析》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现实与预防》2016/10/12 15:31:26 
  检 察 调 研
  第八期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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