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应急网》据中新网2014年12月23日消息: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面临伤害,面临严重严重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到危险状态,将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出卖、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打击买方市场,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公安机关也将在工作当中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在开展街面主动救助的同时,注意发现其中的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妥善处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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