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这张1985年4月13日缴交驾驶员培训费的收据,至今已32年,仍保存完好,因为这张旧收据后面有一段故事。
1985年初,刚当上修理工的弟弟想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需要培训费2000元,这在当时是笔不小的数字,为了让他多掌握一门技术,我们兄弟姐妹纷纷凑钱支持他。那时,汽车驾驶员培训还是由交通部门管理,而父亲又是市交通局长。一开始,小弟准备自己去交钱,后来,父亲决定亲自去交培训费。
4月13日那天,父亲拿着我们凑起来的2000元钱,来到市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中心,中心领导得知父亲的来意后,对父亲说:“这点小事您打个电话就可以了,哪需专门跑一趟啊?至于培训费,就交1000元作为汽油费吧!”父亲说:“这怎么行?培训驾驶员,该交多少就交多少,一分钱都不能少!不能因为我是领导,就开后门。本来我是想让儿子自己来交钱,但考虑到你们会特别‘照顾’我儿子,所以我决定自己来交。”中心领导见父亲态度如此坚决,也就不再坚持,带着父亲到财务室交了2000元培训费,并开具了这张收款收据。
那时,各地的汽车驾驶员培训都严格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六个月的培训,以保证培训质量,学员培训结束后,经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实习证,跟车半年后,才能领到正式的驾驶证,单独驾车。因此,第一期交通法规培训结束后,弟弟便开始了第二期的培训。
大概一个半月后的一天,市纪委有两位同志找到父亲,调查弟弟培训费的事情。他们说,有人写匿名告状信,状告父亲利用职务之便,让儿子不交钱培训。父亲立即将这张收据拿出来给他们看,他们带着这张收据,找了培训中心的领导进一步核实,查阅了财务账目,证实匿名告状信纯属诬告。
后来,我们了解到,军人出身的父亲,转业到地方担任交通局局长,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得罪了某些人,有人得知弟弟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后,便断定父亲以权谋私,写告状信告父亲。这件事情过后,父亲常对我们说:“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决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自毁前途。同时,还要有证据意识,去办证、缴费时,开具的有关文书、票据,都要妥善保管,从而减少工作失误。”父亲的谆谆教诲,就像一盏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让我们一生受益匪浅。(作者:陈齐枢,原标题《旧收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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